前言: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一書中對「歷史必然性」有著這麼一段經典的闡釋:社會無窮髮展進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對它所由發生的時代和條件說來,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基於這一觀點,筆者冒昧地想要再添加一個輔助觀點,即:一切在歷史上所產生的客觀現象,在當時都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與此同時這些客觀現象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諸多主觀因素相互碰撞而造成的。
以清朝初期的「三藩之亂」為例,儘管大多數人對發動這起戰亂的主謀吳三桂存在諸多偏見,但在筆者看來,大部分人還是基於其人品而進行評價的,拋開他三番屢次的「改換門庭」從而在人們心中所刻畫的不良印象,相信還是有部分人願意為其鳴不平的。當然,筆者在本篇文章當中並沒有一絲想要為其鳴不平或是「洗白」的意思,只是想單純地從經濟、政治和軍事這三大角度去對「三藩之亂」的爆發做一個具體的因果性分析,僅此而已。因為筆者發現大多數歷史愛好者對於「三藩之亂」的認知依然停留在表層,即:是吳三桂一人挑起了「三藩之亂」的戰火。但實際上,真正了解這段歷史的人應該都清楚,造成「三藩之亂」的本質因素是多方面的,絕不是來自於吳三桂一人,正如筆者在文章開頭寫到:一切在歷史上……與此同時這些客觀現象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諸多主觀因素相互碰撞而造成的。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從經濟的角度分析
毫無疑問,清初「三藩之亂」爆發之前,三藩割據勢力與清朝中央政府在經濟上、政治上以及軍事等諸多方面上均產生了難以磨合的矛盾,也恰恰是這些因素的相互碰撞,最終才得以促進雙方正面衝突的成功爆發。而在筆者個人看來,「經濟」因素在這裡邊佔據著相當的比重,因此,在本當中,就「經濟」這一角度進行著重分析。
在上一篇文章當中,筆者曾跟讀者朋友們簡單分析了一番吳三桂叛亂前所直接掌控的兵力數量,最終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三藩之亂」爆發之前,吳三桂擁兵數量約在9萬上下,在這其中約有2.2萬是在編製之內的兵員,其餘則屬於其私自招募或兼并的兵員。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吳三桂所擁兵力中僅有2.2萬餘人歸屬於朝廷下撥軍費贍養,但對於吳三桂而言,朝廷如果按普通綠營兵的水平去供養吳三桂的兵那肯定是不現實的,吳三桂本人勢必也不會答應,況且吳三桂進駐雲南之際,朝廷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仰仗吳的力量去平定雲貴地區中不肯妥協的地方勢力,如龍納、水西土司勢力等。除此以外,為了能夠鞏固自己在雲貴地區的統治,同時提升自己在滿清統治者心中的地位,吳三桂還聽取了洪承疇授予的「不可使滇中一日無事」之計策。
所謂「不可使滇中一日無事」,說白了就是既要確立自己在雲貴地區的統治地位,又要讓雲貴地區表面上不能相安無事(不然就發揮不出自己的作用)。基於這一道理,吳三桂自進駐雲南那一刻起,就開始了他飲馬滇黔的謀劃。史料記載:順治十八年,吳三桂出兵征緬;康熙二(公元1663)年,剿隴納;次年,征討水西,滅土司安坤;康熙五年,又出兵剿土司祿昌賢於隴箐。可以這麼說,吳三桂自駐鎮雲南伊始,雲貴地區的動亂在表面上就沒有真正停息過一刻。但吳三桂常年經營此計也不免引來旁人的猜忌,史料《庭聞錄》中的一段記載便是最好的印證:
三桂挾封疆以重,張皇邊事,自負萬里長城。鎮將欺督撫,三桂欺朝廷,懷藏弓烹狗之慮,深市權固位之念,重勞王師傷財所不顧矣。吳三桂政權兵部護照
常年征戰所帶來的直接結果便是給清政府的財政支出帶來壓力。眾所周知,清朝初期國家財政情況可謂是入不敷出,江南一帶由於士紳階級倚勢拖欠賦稅,致使朝廷在向來富庶的江南地區所得的賦稅也基本不盡人意(後來爆發了一系列案件打壓江南士紳),而三藩所耗費的巨大軍費支出則進一步加劇了清政府在財政方面的處境。據《清聖祖實錄》、艾元徵:《軍屯省餉疏》等史料記載:公元1667(康熙六)年,僅吳三桂一藩朝廷每年需支出的俸祿及餉銀竟高達300餘萬兩,其本省所征賦稅還不及供養平西王一藩。具體記載如下:
直省錢糧,大半耗於雲貴、閩、廣之兵餉。就雲貴言,藩下官兵歲需俸餉三百餘萬兩。本省賦稅不足以供什一,勢難經久。
直至五年後的康熙十一年,儘管朝廷命吳三桂在軍費上進行了一系列的精簡措施,但平西王一藩所需俸餉仍需220餘萬兩。具體記載如下:
雲南則需協銀一百六十餘萬,貴州則需協銀歲常五十餘萬……福建則需協銀一百六十餘萬,廣東則需協銀歲常一百二十餘萬。
毫無疑問,每年固定500餘萬兩的財政支出,這對在中原地區剛站穩腳跟的清政府而言絕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以順治十一年的戶部收入數額為1480萬兩白銀為例,三藩的俸餉支出約佔據著整個清政府財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筆者僅查詢到了順治十一年的數據,清朝初期清政府財政收入數據並沒有過多的增幅,推測康熙十一年清政府財政收入約為2500至3000餘萬兩,因此三藩財政支出約為五分之一左右)。尤這些數據也可推測得出「三藩」在經濟上與朝廷之間的所存在矛盾程度。荷蘭使臣紐霍夫筆下的尚可喜
02、從政治的角度分析
區分一個地方的統治權在誰手上除了以賦稅所屬為憑據,還可以以該地區的官員任免權為憑。清朝初期,清廷為了籠絡吳三桂,便盡一切可能地給予了其所能享有的權力。除了擁有「便宜行事」之權外,清政府還破格授予了吳三桂「選官提授」的大權,此舉也為吳三桂結交黨羽創造了條件。所謂「上可節制督撫,下可扼制縣令」便是出自與此。依託巨大的權力支持,吳三桂才敢於雄踞一方,無視朝廷。而廣東、福建兩地的藩王雖沒有吳三桂享有的權利大,但也皆有朝廷授予的「便宜行事」之權,這亦為其斂財施政創造了環境。
在這種形勢之下,三大藩王所駐鎮的地區形同一個與朝廷脫離歸屬權的獨立王國,使清朝中央政府對「三藩」所在地區的統治權名存實亡。這即是「三藩之亂」必然爆發的一個政治因素。荷蘭人筆下的靖南王
03、從軍事的角度分析
如前所述,吳三桂擁兵數量約九萬人左右。史料《康熙朝報銷冊》記載:康熙初年,「國家養兵凡五十八萬有餘」。單從數量上對比,吳三桂的兵力確實僅佔全國總兵力的八分之一左右,但與朝廷不同的是,吳的部下都是久經沙場的戰將,且長期由其直接統領和贍養。久而久之,在思想上,吳三桂的兵員在潛意識裡自然認為自己乃藩王家丁,而本質上並不歸屬於朝廷。儘管在這其中一部分編製內的兵員由朝廷負責撥餉供養,但從另一角度上看,朝廷的所作所為也僅是為吳三桂及其他藩王做了嫁衣。除此以外,「三藩」的兵力集中程度也是清廷所不能比擬的。
參考文獻:劉健:《庭聞錄》
《清聖祖實錄》卷94
《平定三逆方略》
《中國軍費史》海潮出版社 劉朝勛等人主編 等
從經濟、政治和軍事的角度上,談談「三藩之亂」的歷史必然性
前言:
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一書中對「歷史必然性」有著這麼一段經典的闡釋:社會無窮髮展進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對它所由發生的時代和條件說來,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基於這一觀點,筆者冒昧地想要再添加一個輔助觀點,即:一切在歷史上所產生的客觀現象,在當時都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與此同時這些客觀現象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諸多主觀因素相互碰撞而造成的。
以清朝初期的「三藩之亂」為例,儘管大多數人對發動這起戰亂的主謀吳三桂存在諸多偏見,但在筆者看來,大部分人還是基於其人品而進行評價的,拋開他三番屢次的「改換門庭」從而在人們心中所刻畫的不良印象,相信還是有部分人願意為其鳴不平的。當然,筆者在本篇文章當中並沒有一絲想要為其鳴不平或是「洗白」的意思,只是想單純地從經濟、政治和軍事這三大角度去對「三藩之亂」的爆發做一個具體的因果性分析,僅此而已。因為筆者發現大多數歷史愛好者對於「三藩之亂」的認知依然停留在表層,即:是吳三桂一人挑起了「三藩之亂」的戰火。但實際上,真正了解這段歷史的人應該都清楚,造成「三藩之亂」的本質因素是多方面的,絕不是來自於吳三桂一人,正如筆者在文章開頭寫到:一切在歷史上……與此同時這些客觀現象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諸多主觀因素相互碰撞而造成的。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從經濟的角度分析
毫無疑問,清初「三藩之亂」爆發之前,三藩割據勢力與清朝中央政府在經濟上、政治上以及軍事等諸多方面上均產生了難以磨合的矛盾,也恰恰是這些因素的相互碰撞,最終才得以促進雙方正面衝突的成功爆發。而在筆者個人看來,「經濟」因素在這裡邊佔據著相當的比重,因此,在本當中,就「經濟」這一角度進行著重分析。
在上一篇文章當中,筆者曾跟讀者朋友們簡單分析了一番吳三桂叛亂前所直接掌控的兵力數量,最終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三藩之亂」爆發之前,吳三桂擁兵數量約在9萬上下,在這其中約有2.2萬是在編製之內的兵員,其餘則屬於其私自招募或兼并的兵員。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吳三桂所擁兵力中僅有2.2萬餘人歸屬於朝廷下撥軍費贍養,但對於吳三桂而言,朝廷如果按普通綠營兵的水平去供養吳三桂的兵那肯定是不現實的,吳三桂本人勢必也不會答應,況且吳三桂進駐雲南之際,朝廷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仰仗吳的力量去平定雲貴地區中不肯妥協的地方勢力,如龍納、水西土司勢力等。除此以外,為了能夠鞏固自己在雲貴地區的統治,同時提升自己在滿清統治者心中的地位,吳三桂還聽取了洪承疇授予的「不可使滇中一日無事」之計策。
所謂「不可使滇中一日無事」,說白了就是既要確立自己在雲貴地區的統治地位,又要讓雲貴地區表面上不能相安無事(不然就發揮不出自己的作用)。基於這一道理,吳三桂自進駐雲南那一刻起,就開始了他飲馬滇黔的謀劃。史料記載:順治十八年,吳三桂出兵征緬;康熙二(公元1663)年,剿隴納;次年,征討水西,滅土司安坤;康熙五年,又出兵剿土司祿昌賢於隴箐。可以這麼說,吳三桂自駐鎮雲南伊始,雲貴地區的動亂在表面上就沒有真正停息過一刻。但吳三桂常年經營此計也不免引來旁人的猜忌,史料《庭聞錄》中的一段記載便是最好的印證:
三桂挾封疆以重,張皇邊事,自負萬里長城。鎮將欺督撫,三桂欺朝廷,懷藏弓烹狗之慮,深市權固位之念,重勞王師傷財所不顧矣。
吳三桂政權兵部護照
常年征戰所帶來的直接結果便是給清政府的財政支出帶來壓力。眾所周知,清朝初期國家財政情況可謂是入不敷出,江南一帶由於士紳階級倚勢拖欠賦稅,致使朝廷在向來富庶的江南地區所得的賦稅也基本不盡人意(後來爆發了一系列案件打壓江南士紳),而三藩所耗費的巨大軍費支出則進一步加劇了清政府在財政方面的處境。據《清聖祖實錄》、艾元徵:《軍屯省餉疏》等史料記載:公元1667(康熙六)年,僅吳三桂一藩朝廷每年需支出的俸祿及餉銀竟高達300餘萬兩,其本省所征賦稅還不及供養平西王一藩。具體記載如下:
直省錢糧,大半耗於雲貴、閩、廣之兵餉。就雲貴言,藩下官兵歲需俸餉三百餘萬兩。本省賦稅不足以供什一,勢難經久。
直至五年後的康熙十一年,儘管朝廷命吳三桂在軍費上進行了一系列的精簡措施,但平西王一藩所需俸餉仍需220餘萬兩。具體記載如下:
雲南則需協銀一百六十餘萬,貴州則需協銀歲常五十餘萬……福建則需協銀一百六十餘萬,廣東則需協銀歲常一百二十餘萬。
毫無疑問,每年固定500餘萬兩的財政支出,這對在中原地區剛站穩腳跟的清政府而言絕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以順治十一年的戶部收入數額為1480萬兩白銀為例,三藩的俸餉支出約佔據著整個清政府財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筆者僅查詢到了順治十一年的數據,清朝初期清政府財政收入數據並沒有過多的增幅,推測康熙十一年清政府財政收入約為2500至3000餘萬兩,因此三藩財政支出約為五分之一左右)。尤這些數據也可推測得出「三藩」在經濟上與朝廷之間的所存在矛盾程度。
荷蘭使臣紐霍夫筆下的尚可喜
02、從政治的角度分析
區分一個地方的統治權在誰手上除了以賦稅所屬為憑據,還可以以該地區的官員任免權為憑。清朝初期,清廷為了籠絡吳三桂,便盡一切可能地給予了其所能享有的權力。除了擁有「便宜行事」之權外,清政府還破格授予了吳三桂「選官提授」的大權,此舉也為吳三桂結交黨羽創造了條件。所謂「上可節制督撫,下可扼制縣令」便是出自與此。依託巨大的權力支持,吳三桂才敢於雄踞一方,無視朝廷。而廣東、福建兩地的藩王雖沒有吳三桂享有的權利大,但也皆有朝廷授予的「便宜行事」之權,這亦為其斂財施政創造了環境。
在這種形勢之下,三大藩王所駐鎮的地區形同一個與朝廷脫離歸屬權的獨立王國,使清朝中央政府對「三藩」所在地區的統治權名存實亡。這即是「三藩之亂」必然爆發的一個政治因素。
荷蘭人筆下的靖南王
03、從軍事的角度分析
如前所述,吳三桂擁兵數量約九萬人左右。史料《康熙朝報銷冊》記載:康熙初年,「國家養兵凡五十八萬有餘」。單從數量上對比,吳三桂的兵力確實僅佔全國總兵力的八分之一左右,但與朝廷不同的是,吳的部下都是久經沙場的戰將,且長期由其直接統領和贍養。久而久之,在思想上,吳三桂的兵員在潛意識裡自然認為自己乃藩王家丁,而本質上並不歸屬於朝廷。儘管在這其中一部分編製內的兵員由朝廷負責撥餉供養,但從另一角度上看,朝廷的所作所為也僅是為吳三桂及其他藩王做了嫁衣。除此以外,「三藩」的兵力集中程度也是清廷所不能比擬的。
參考文獻:
劉健:《庭聞錄》
《清聖祖實錄》卷94
《平定三逆方略》
《中國軍費史》海潮出版社 劉朝勛等人主編 等